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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需经审批备案:党建活动必须提前制定详细方案(包括内容、形式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经费等),党支部活动需提前3日报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活动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经费来源:原则上从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预算经费或下拨党费中列支。
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(第十五条):
经审批的活动方案;
活动参加人员签名表;
合规的发票和单据(如租车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等票据)。
经费报销严格限于以下项目,并需符合具体标准(第八条、第九条):
租车费:集体出行确需租车时,需符合公务用车规定,不得租用轿车(5座及以下)。
城市间交通费:参照学校差旅费标准,仅报销实际支出,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。
伙食费:
参照差旅费标准,在伙食补助限额内据实报销;
一天仅一次就餐的,人均不超过40元;
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。
住宿费:参照差旅费标准,在限额内报销。
场地费:确需租用场地的,需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场地,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
讲课费:参照《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标准支付。
资料费及其他费用:经批准后据实报销。
严禁报销以下支出:
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的公款旅游、会餐、宴请、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购置固定资产(如电脑、打印机等);
与党建活动无关的费用;
个人补助(如交通补助、伙食补助);
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活动费用;
其他违规开支(如“小金库”费用)。
支付方式: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