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足彩网

图片
保卫处(部) 人民武装部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制度法规 > 管理制度 > 正文

安徽科技学院安保服务考核细则

发布时间:2025-06-16 访问次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科技学院保安服务水平,维护校园稳定,营造安全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特制订本《细则》。

第二条 安徽科技学院保卫处代表安徽科技学院,履行对安徽科技学院保安服务项目中保安工作的布置、监督和考核职责。

第二章 工作考核

第三条履行对出入校门人员、车辆、物资查验制度。违反:扣1分/次

第四条 履行控制校外闲杂人员、车辆等工作职责。违反:1分/次

第五条 值班室内严禁容留无关人员;严禁浪费学校水电,或未经校方同意,擅自把水电供给他人使用。违反:1分/次

第六条 保安队员服装统一、态度热情;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上下班及课余人流高峰期,各门卫须设置值勤岗;文明执勤,不得无理顶撞师生,或对师生的合理请求不理不睬。违反:1分/次

第七条 责任区内无摊贩、违停车辆、闲杂人员遛狗入校、晾晒谷物等阻碍交通及影响大门美观的现象。违反:1分/次

第八条 按规定时间、路线巡逻,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导致漏巡,事后要说明原因。违反:1分/次

第九条 履行对校内未经保卫处审批的活动、摊点清理取缔的职责。违反:1分/次

第十条 履行对校内宣传栏、海报板张贴、散发广告人员的清理;对敏感标语、大字报及时清理和上报的职责。违反:1分/次

第十一条 履行对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车辆,占道等进行清理的职责。违反:1分/次

第十二条 履行对校外临时车辆停车收费的职责,避免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收费错误。违反:1分/次

第十三条 配备并能正确使用各类防暴器材、消防设施;履行对火警、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和初期处置的职责。违反:3分/次

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,吃拿卡要、接受礼物。违反:3分/次

第十五条 值班室内严禁睡岗、脱岗、酒后上班等行为。违反:2分/次

第十六条大型活动执勤或其他任务时,履行职责不力。违反:1分/次

第十七条 建章立制,每日做好责任区、值班室、设备的卫生保洁工作。违反:1分/次

第十八条 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,严禁破坏、盗窃和挪用。违反:按设备价值5倍罚金及扣5分的处罚。

由于操作或预防不到位,导致他人损坏设备、设施的适用此条。

第十九条 执行并保质保量完成校方布置的工作任务。违反:2分/次

第二十条 中标方每月5日之前,主动向校方提供所有在职保安队员保安证、无犯罪记录证明(初次提供),花名册;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,熟知岗位职责后方可上岗,并及时向校方报备相关材料。违反:5分/次

第二十一条更换项目负责人,须提前15天向学校保卫处书面报备并说明原因,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更换。违反直接扣20分。

第三章 合同的提前终止

第二十二条 由于下列中标方原因,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,中标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。

1、因工资、福利等造成保安队员在校罢工、闹事的。

2、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,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。

3、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均在70分以下的。

第四章 考核方式

第二十三条 采取专人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。对中标人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。

第二十四条 由保卫处指派专人随机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,记录在册并告知项目负责人。

第二十五条 师生员工举报的违规行为,经核实,情况确实的,记录在册并告知项目负责人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 本《细则》为安徽科技学院保安服务项目合同的构成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
关闭